2)第二百二十六章 出兵伐吴!_588_三国之大汉雄风川军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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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收税。洪武六年(公元一千三百七十三年)各地军屯月粮完全自给且有盈余,朱元璋曾夸口:“吾京师养兵百万,要令不费百姓一粒米”。卫所是明代兵制的核心编制单位,明代卫所制保留了府兵制的特点,就地解决军队粮饷问题,“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。”。明代军屯分为常操军、屯军两种。[8],就地区分布而言,有边屯有营屯。洪武二十二年(公元一千三百八十九年),凉州等十一卫有屯军三万三千五百人,屯地一万六千三百余顷。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一千三百九十三年)以后,有军队一百八十万万人以上,到了永乐二年(公元一千四百零四年),“天下通计,人民不下一千万户,官军不下二百万家”。同年,又一次公布屯田法:“守城军士视其地之夷险要僻,以量人之屯守为多寡。临边而险要者则守多于屯,在内而夷僻者则屯多于守。地虽险要而运输难至者,屯亦多于守。”宣德以后,屯粮的作用越来越小,军饷要靠户部库银支给。嘉靖年间,梁材指出:“军饷不敷,一切仰给有司;有司不敷,近又仰给内帑;内帑不敷,将来何所仰给乎!明朝]嘉靖时,屯军破产流亡,嘉靖九年(公元一千五百三是年)由于土地荒废严重,方日干建议南京镇南等卫“荒芜屯田,不拘军民僧道之家,听其量力开耕,待成熟之后照旧纳粮,令永远管业,不许补役复业者争告“。

  军屯有其负面影响。军屯屯地的来源有多种:官田、没官田、废寺田、牧马场、废田、荒田、空地、绝户田等。明朝初年,官田的数量庞大。军官豪强侵占良田,侵害百姓利益,所谓“邑人惧其暴,屯田惧其扰”。弘治六年(公元一千四百九十八年),兵部尚书马文升说,“卫所官旗势豪侵占盗卖十去五六”。据万历《大明会典》载:“军士三分守城,七分屯种。又有二八、四六、一九、中半等例。皆以田土肥瘠、地方冲缓为差。”这种以卫所守军耕种的屯田法,对于免去百姓负担与转运粮饷的困难在一定时期收到了效果。但好景不长,广大军士的耕作劳动及其收获逐渐被他们的直接统治者——各级将吏、地方长官任意占种侵夺,屯田制遂遭破坏。至正统八年(公元一千四百四十三年),实行军屯制仅几十年后,廷臣惊呼:“沿边各将吏广置庄田,私设屯军,改挑渠道,专擅水利,又纵下人占种膏腴屯田,是使军士怨嗟,民政废弛。”万历十年(公元一千五百八十二年),张居正当国清丈田地,仅在辽东清查出的被侵占屯地计八千三百九十顷,屯粮十九万九千八百四十余石。

  而这一数字,较之永乐初年的辽东屯田最高额二十五万三千余顷,已经占其三分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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